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预习考点:税前扣除项目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预习考点:税前扣除项目
1.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的所有现金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重要】
【提示】未超过标准的按实际发生数额扣除,超过扣除标准的只能按标准扣除。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 |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 |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①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②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案例】甲企业为居民企业,2018年实发合理工资薪金总额100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15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50万元,工会经费30万元。
【答案】
(1)实发合理工资薪金1000万元,可据实扣除;
(2)三项经费的处理:
项目 | 税法扣除限额 | 实际发生额 | 税前准予扣除 | 间接法调整 |
职工福利费 | 1000×14%=140 | 150 | 140 | 调增10 |
工会经费 | 1000×2%=20 | 30 | 20 | 调增10 |
职工教育经费 | 1000×8%=80 | 50 | 50 | 0 |
①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②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3.社会保险费、保险费、劳动保护费【重要】
社会 保险费 |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 五险一金,准予扣除 |
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 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5%以内准予扣除 | |
商业 人身 保险费 | 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扣除 | |
除企业依照国家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 ||
保险费 | 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 |
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 ||
劳动保 护支出 |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
【案例1】某公司2018年度支出合理的工资薪金总额1000万元,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100万元,为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补充养老保险费30万元、补充医疗保险费80万元,为公司高管购买重大疾病险缴纳商业保险费20万元。
【答案】
(1)基本社会保险费100万元可以全额扣除;
(2)补充养老保险费的扣除限额=1000×5%=50(万元),实际发生额30万元未超过扣除限额,可全额扣除;
(3)补充医疗保险费的扣除限额=1000×5%=50(万元),实际发生额80万元超过扣除限额,只能按限额50万扣除,间接法下应纳税调增30万元;
(4)一般情况下为员工购买的商业保险中准予税前扣除的有“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和“依法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两项,而为公司高管缴纳商业保险费并不属于该范围,所以此20万元不得扣除;
(5)该公司2018年度发生的上述保险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准予扣除的数额=100+30+50=180(万元);
(6)如果使用间接法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需要纳税调整,纳税调增额=(80-50)+20=50(万元)。
【例题2·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2016年)
A.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的支出,准予扣除
B.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的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C.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D.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答案】B
【解析】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的项目包括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公益性捐赠支出(3年内)三类;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超出扣除标准的部分不可以结转到以后纳税年度扣除,因此B选项错误。
4.业务招待费支出【重要】
(1)基本规定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两者取其低)
【提示】此处销售(营业)收入应从税法角度理解,销售(营业)收入主要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租金收入、视同销售收入。通常不包括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如违约金收入等)。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2015年度取得销售货物收入1000万元,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6万元,已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甲公司在计算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为( )。(2016年)
A.6万元
B.5万元
C.4.97万元
D.3.6万元
【答案】D
【解析】在本题中:
限额1=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1000×5‰=5(万元)
限额2=实际发生额的60%=6×60%=3.6(万元)
限额2<限额1,两者取其低,按3.6万扣除
【扩充】如果使用间接法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需要纳税调整,纳税调增额=6-3.6=2.4(万元)。
(2)特殊规定(了解)
①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②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重要】
(1)基本规定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举例】2018年销售收入1000万,实际发生广告费支出200万。
(2)特殊规定
①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②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③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6.公益性捐赠【重要】
(1)公益性捐赠界定(途径+用途)
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
(2)基本规定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3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2017年度实现利润总额30万元,直接向受灾地区群众捐款6万元,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向贫困地区捐款4万元。已知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3年内扣除。甲公司在计算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捐赠额为( )。(2016年)
A.6万元
B.10万元
C.3.6万元
D.4万元
【答案】C
【解析】
(1)直接捐赠的6万元不得扣除;
(2)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的限额=30×12%=3.6(万元)<4万,因此准予扣除的捐赠额为3.6万元;
【扩充】如果用间接法求应纳税所得额,本题纳税调增额=6+4-3.6=6.4(万元)。
7.借款费用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 | 准予扣除 |
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 | 应当计入资产成本,不得单独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
8.利息费用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 准予据实扣除 |
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 | |
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 |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重要】 | 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
【案例】甲企业2018年度发生财务费用115万元,其中:支付银行借款利息50万元,支付因向乙企业借款1000万元而发生的全年利息65万元,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为6%。
【答案】
①向银行借款发生的利息费用50万元准予据实扣除;
②向乙企业借款发生的利息费用,税法扣除限额=1000×6%=60(万元),实际发生额超过限额的部分(65-60=5万元)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③甲企业2018年度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利息费用=50+60=110(万元)。
【扩充】间接法考虑纳税调整时,应纳税调增,调增额=65-60=5(万元)。
9.汇兑损失
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10.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
【提示】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11.租赁费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 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 | 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 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 | 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
【案例】甲企业2018年10月1日,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一台生产设备,租期1年,支付全部租金12万元。
【答案】当年甲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扣除的租赁费用=12÷12×3=3(万元)。
12.有关资产的费用
企业转让各类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允许扣除。
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费,准予扣除。
13.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1)保险企业 | 财产保险 | 企业按照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计算限额 |
人身保险 | 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 |
(2)其他企业【重要】 | 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 |
(3)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 | 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
【提示】上述老师提到的新政策,指的是2019年1月1日以后,保险企业(包括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例题·单选题】2017年11月,甲生产企业因业务需要,经某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机构介绍与乙企业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金额为20万元。甲生产企业向该中介机构支付佣金2万元。甲生产企业在计算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该笔佣金准予扣除的数额为( )万元。
A.0.5
B.1.5
C.1
D.2
【答案】C
【解析】本题扣除限额=20×5%=1(万元)<实际发生额2万元,在计算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只能按照限额扣除1万元。
14.其他项目
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其他项目,如会员费、合理的会议费、差旅费、违约金、诉讼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