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预习考点: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的计算——以“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为例(★★★)
(一)应纳税所得额和年税额计算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年收入额减除费用60000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60000-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基本规定:
综合所得 包含项目 | 应纳税所得额 | 计税公式 | |
计入综合所得的收入额 | 扣除项目 | ||
工资、薪 金所得 | 全额计入收入额 | (1)基本减除费用6万元 (2)专项扣除 (3)专项附加扣除 (4)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 全年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60000元-专项扣除-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享受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劳务报 酬所得 | 收入减除20%的费用; 收入×(1-20%) | ||
特许权使 用费所得 | |||
稿酬所得 | 收入减除20%的费用,且收入减按70%计算; 收入×(1-20%)×70%,即实际取得稿酬收入的56% |
综合所得的扣除项目与标准:
扣除项目 | 扣除标准 | 扣除方特别规定 |
(1)基本 减除费用 | 60000元/年 | 纳税人 |
(2)专项 扣除 | 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 纳税人 |
(3)专项 附加扣除 | ①子女教育 纳税人年满3岁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 受教育子女的父母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经父母约定,也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
②继续教育 A.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B.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 |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税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但不得同时扣除 | |
③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应按前述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应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等资料备查 | |
④住房贷款利息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每年1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20年)。纳税人只能享受一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 夫妻双方可约定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纳税人应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 |
⑤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A.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每年18000元) B.除上述所列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每年13200元) C.除上述所列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每年9600元) 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所在城市,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其经常居住城市;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 |
⑥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A.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方式包括平均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或者赡养人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B.采取指定分摊或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C.纳税人赡养2个及以上老人的,不按老人人数加倍扣除 D.其他法定赡养人是指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去世,实际承担对祖父母、外祖父母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 独生子女或赡养人 | |
(4)依法 确定的 其他扣除 | ①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 | — |
②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 | ||
③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试点地区) | ||
④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
【举例】居民个人李某为独生子,2019年交完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后共取得税前工资收入24万元,劳务报酬收入5万元,稿酬收入2万元。李某有一个上小学的小孩且由其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李某的父母均已年满60周岁。其当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答案】
(1)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个税=50000×(1-20%)×30%-2000=10000(元)
稿酬所得预扣预缴个税=20000×(1-20%)×70%×20%=2240(元)
(2)全年应纳税所得额=240000+50000×(1-20%)+20000×(1-20%)×70%-60000-12000-24000=291200-96000=195200(元)
(3)应纳税额=195200×20%-16920-10000-2240=9880(元)。
(二)综合所得预扣预缴
1.工资、薪金所得——按月预缴
(1)按月预缴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其计算公式: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提示】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2)汇算清缴
年度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的,由居民个人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率表:
级数 |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36000元的 | 3 | 0 |
2 |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 10 | 2520 |
3 |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 20 | 16920 |
4 |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 25 | 31920 |
5 |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 30 | 52920 |
6 |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 35 | 85920 |
7 |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 45 | 181920 |
【举例】已知张某为居民个人,其2019年工资收入及扣除情况如下:
①2019年每月取得工资收入30000元,每月缴纳社保费用和住房公积金4000元;
②张某为家中独生子,父母身体康健,母亲62周岁、父亲63周岁;
③全年均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张某单身);
假定对上述专项附加扣除张某选择在任职单位预扣预缴其税款时扣除,请计算张某任职单位2019年1月、2月、3月预扣预缴的税款金额。
【答案】
(1)2019年1月: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30000-5000-4000-2000-1000=18000(元)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18000×3%-0=540(元)
(2)2019年2月: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60000-10000-8000-4000-2000=36000(元)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36000×3%-0)-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1080-0-540=540(元)
(3)2019年3月: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90000-15000-12000-6000-3000=54000(元)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54000×10%-2520)-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2880-0-540-540=1800(元)。
2.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核心思路】
预扣预缴税款=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每次收入-费用)×预扣率(%)
【注】
①劳务报酬所得计税时应注意速算扣除数;
②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其中:
【每次收入】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
【回忆】每次收入的确定
具体情形 | “次”的规定 | |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属于一次性收入的 | 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
属于同一事项 连续取得收入的 | 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每次收入 | 减除费用 |
不超过4000元 | 800元 |
4000元以上的 | 按收入的20%计算 |
(1)劳务报酬所得的预扣预缴
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率表
级数 |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20000元的 | 20 | 0 |
2 |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 30 | 2000 |
3 |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 40 | 7000 |
预扣预缴 税额计算公式 (按次计税) | ①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每次收入-800)×20% |
②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但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00元的: 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每次收入×(1-20%)×20% | |
③每次收入的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 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每次收入×(1-20%)×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 |
汇算清缴 规定 | 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
【举例】某大学教授兼职授课,一次性获得课酬30000元,计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答案】
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30000×(1-20%)×30%-2000=5200(元)。
(2)稿酬所得的预扣预缴(70%收入,20%预扣率)
预扣预缴 税额计算公式 (按次计税) | ①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每次收入-800)×70%×20% |
②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每次收入×(1-20%)×70%×20% | |
汇算清缴 规定 | 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
【举例】作家张某2019年10月在《周一见》报刊发表一篇文章,取得稿酬2000元;同月他的一部著作《娱乐圈不可言说的二三事》出版,取得稿酬50000元。则10月张某所获稿酬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金额为多少?
【答案】
(1)发表文章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2000-800)×70%×20%=168(元)
(2)著作出版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50000×(1-20%)×70%×20%=5600(元)
(3)张某在10月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金额=168+5600=5768(元)。
(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预扣预缴(预扣率20%)
预扣预缴税额计算公式 (按次计税) | ①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每次收入-800)×20% |
②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每次收入×(1-20%)×20% | |
汇算清缴 规定 | 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
【举例】某作家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复印件拍卖并取得收入10万元,则该作家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金额为多少?
【答案】
(1)个人拍卖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复印件取得的收入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应预扣预缴税额=10×(1-20%)×20%=1.6(万元)。